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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地税外[2001]4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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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8:47
信息简介: 关于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税款的处理问题纳税人在批准享受减免税之前,其应纳的税款必须先按规定缴纳,待减免税申请批复之后再办理抵交或退税。凡1998年1月1日以后应纳税款尚未缴纳的,必须在申请办理减免税的同时将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款足额缴纳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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