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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地税所[2001]39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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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8:42
信息简介: 对高收入者,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征收方法。即:支付单位每月在扣缴税款后逐人向地税分局办理申报;个人在本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填写“本年度收入申报表”,并到支付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本年度的各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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