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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流[2001]7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及修订部分文件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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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8:36
信息简介: 纳税人应依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购进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和外购货物支付运费取得的普通发票),对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的品种或名称、数量、金额、进项税额、发票号码以及验收入库单(或收料单)证号、入库时间、支付资金的凭证字号、记帐凭证字号、日期等逐一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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