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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退[2002]10号 天津市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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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8:29
信息简介: 生产企业在收齐进料加工业务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后,按规定持手册复印件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到退税机关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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