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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劳局[2002]54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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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8:28
信息简介: 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企业应给予医疗期待遇,其中男45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医疗期可延长至病退年龄。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财政承担50%,失业保险承担50%,但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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