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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流[2002]9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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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8:27
信息简介: 申报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审批各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对经审核符合上述规定的,主管业务科(所)、税政(管)科、区(县)国税(分)局分别签署意见,批准减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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