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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流[2002]19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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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8:24
信息简介: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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