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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人发[2002]26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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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8:16
信息简介: 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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