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津国税退[2002]2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津国税退[2002]2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8:12
信息简介: 区内企业办理退税须按照总局和市局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也不得扰乱出口退税正常秩序,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