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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地税所[2002]2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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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8:07
信息简介: 对企业、单位分配给个人股东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289号和国税发[1999]181号文件已作出规定,为加强管理,现将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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