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津地税流[2003]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旅游企业取得收入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津地税流[2003]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旅游企业取得收入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7:53
信息简介: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旅游企业,采取核定扣除率的办法确定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根据我市旅游企业的实际情况,扣除率暂定为企业营业收入的70%。实行核定扣除率办法征收营业税的旅游企业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