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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退[2003]1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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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7:52
信息简介: 国税函[2003]95号关于“没有电子信息(有纸质报关单除外)出口额的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已转入成本数额)”系指,没有电子信息(有纸质报关单除外)出口额对应的已提取且已转入成本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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