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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财库[2003]1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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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7:51
信息简介: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根据银行卡受理条件,除个别商业服务网点无法使用银行卡结算外,原使用现金、支票支付的公用经费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包括支付煤水电费、报纸期刊订阅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和5万元以下小额采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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