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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流[2003]2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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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7:40
信息简介: 各单位要积极利用2003年7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及时将《补充规定》张贴于办税服务厅,并做好辖区内每一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其自觉纳入增值税防伪机控系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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