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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所[2003]166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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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7:23
信息简介: 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涉及我局负责征管的10家(名单附后)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其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限不足5年的,要补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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