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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地税征[2004]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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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7:08
信息简介: 对从事设备安装、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等其他工程作业为主营业务,且在我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已办理税务登记、帐簿设置健全、依法按期申报纳税,但未取得建设管理部门资质证书的企业,可持国家有关部委或市政府授权的管理部门发放的资质证或许可证,领购“千元版”建安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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