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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外[2004]6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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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7:04
信息简介: 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信贷、租赁行业以外的、应收帐款余额较大的其他企业,需要计提坏帐准备的,企业要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同意,报送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方可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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