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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劳局[2004]49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困难企业中灵活就业的大龄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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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7:02
信息简介: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缴费基数计算,高于或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应进行调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8%,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3%,医疗保险费按企业参保类型的规定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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