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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征[2004]16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天津市行业专用发票版面金额种类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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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6:50
信息简介: 用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小额版发票过程中,填写作废的小额版发票应将发票联和报核联一起向原发售发票国税机关报核查验,不能提供作废发票联的,做丢失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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