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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2004年)[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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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6:49
信息简介: 因亏损等原因需要缓缴或者减、 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必须凭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年度财务结算或者决算报表提出申请,报送市或者所在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缓缴或者减、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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