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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流[2004]4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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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6:48
信息简介: 自2004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凡使用代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报送《代开发票抵扣清单》的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并进行一窗式比对。未按规定要求填写《代开发票抵扣清单》的纸质资料和报送载有《代开发票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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