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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退[2004]31号 天津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预免预抵税款统计工作的通知[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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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6:47
信息简介: 各单位必须对生产企业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预免预抵税额情况月统计表》进行全面审核,有关数据要与生产企业填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核对,核对的具体项目包括,出口额、免、抵、退税不予免征抵扣税额、留抵税额、已退税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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