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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财农[2004]3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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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6:37
信息简介: 契税的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市财政局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契税的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减免,区(县)财政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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