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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所[2004]11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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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6:34
信息简介: 对纳税人在预缴申报时,自行计算的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在汇算清缴时要认真进行清算,防止将已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结转到以后年度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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