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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地税流[2004]2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税款征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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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6:29
信息简介: 对列入市经委工业东移、污染搬迁企业名单的企业和进入破产程序的计划内国有破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上述单位须将认定证明及相关材料报主管地税分局审核,并经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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