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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所[2004]149号 天津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再就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执行口径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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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6:15
信息简介: 在6月30日以后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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