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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地税所[2004]1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税所得率等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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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6:14
信息简介: 实行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预售收入在会计处理上没有按规定结转经营收入及与之匹配的预算成本的,可对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20%的利润率计算预计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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