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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财社[2005]5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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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6:12
信息简介: 在计算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时,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人数在0.5以上不足1人的,按安排1人计算,不足0.5的需按所差比例缴纳“保障金”;安排1名盲人,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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