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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地税计[2005]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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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6:07
信息简介: 凡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除外,国家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安排残疾人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每年必须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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