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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所[2005]2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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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6:04
信息简介: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1998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部门核定批准的工资额度提取并税前扣除的,无论是否有结余都不再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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