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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地税流[2005]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鼓励我市科普事业发展营业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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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6:03
信息简介: 经市科委认定为科普基地的科技馆、对公众开放的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及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场所),其当年对公众开放取得的门票收入,应向主管地税局申请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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