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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流[2005]5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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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5:20
信息简介: 回收经营单位申请免税资格认定,应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二条要求的资料,其中(1)、(2)项资料由受理人员对原件审核无误后退回企业,不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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