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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流[2005]61号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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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5:17
信息简介: 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的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下同),自纳入之日起,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再开具旧版普通发票;税务机关在发售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同时,对其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办理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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