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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政发[2005]10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拟定的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含电厂]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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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5:09
信息简介: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是指对矿产资源、自然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和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或再生资源及消费过程中的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进行回收与利用的产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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