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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地税地[2006]1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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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4:57
信息简介: 鉴于外环线以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和平、河西、河东、河北、南开、红桥区地方税务局应分别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所在区房屋管理局两方共同签订契税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并明确市、区两级房管部门的代征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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