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津财税政[2006]4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失效]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津财税政[2006]4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失效]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4:54
信息简介: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个体经营人员,凡符合《通知》第四条规定范围的,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剩余期限内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执行。减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不再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