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津国税进[2006]2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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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国税进[2006]2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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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24:39 |
| 信息简介: |
项目业主单位在申办“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程序时,项目所在区、县发改(计划)部门或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业主单位提示办理有关手续,并对“项目申请报告”中有关内容按国家要求进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