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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财税政[2006]11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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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4:37
信息简介: 对单位和个人按照我市规定的比例和不超过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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