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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征[2007]10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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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2:42
信息简介: 对销售额未达到新增值税起征点且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其应免予征收而实际已征收入库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在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的税款退还程序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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