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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际[2008]10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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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9:13
信息简介: 境内机构在办理税务备案前,应自行判定征免税并计算应扣缴税款;凡判定征免税或计算应扣缴税款有困难的,可持合同及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判定并计算应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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