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津地税所[2008]1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津地税所[2008]1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9:10
信息简介: 我市居民企业纳税人,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税所得率标准仍按照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7]22号)有关规定执行。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