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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所[2008]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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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8:24
信息简介: 预缴期间,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在年度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并依据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在《纳税人减免税备案报告》中详细填写以下内容:所属行业、企业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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