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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6号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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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8:22
信息简介: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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