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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地税征[2008]18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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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8:20
信息简介: 代理报关单位同时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其承揽的业务收取的全部费用中,既收取国际运费,又收取报关费用的,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国际货代发票);只收取报关费用的,开具报关代理发票;既不收取国际运费又不收取报关费的,不得开具国际货代发票或报关代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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