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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流[2008]2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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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8:08
信息简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转发给你们,自2008年9月1日起,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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