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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流[2008]2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供新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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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8:06
信息简介: 验旧专用发票中包含防伪税控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运行前开具出红字(负数)发票的,应提供主管国税机关批准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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