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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财农[2008]38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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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8:05
信息简介: 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中央补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区县财政部门和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分别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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