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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地税所[2008]3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应税所得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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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8:00
信息简介: 对我市实行核定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应税所得率由5%暂调整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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