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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流[2009]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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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7:52
信息简介: 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对所有炼油厂及化工企业进行一次筛查,对照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逐户确定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不得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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