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津国税进[2009]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商 务部关于老长贸合同审批结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津国税进[2009]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商 务部关于老长贸合同审批结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7:48
信息简介: 外贸企业应按商品代码汇总2007年7月1日至目前为止(《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出口货物应汇总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已审核完毕并转入历史库的老长贸合同项下调低出口退税率货物的有关数据,填报《外贸企业老长贸合同项下出口货物补退增值税申报表》。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